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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1.1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46人
律师解析:
关于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具体判断:
1.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
通常应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在结婚登记前,嫁妆是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比如,在举行婚礼前,女方娘家为其购置了金银首饰、名牌包包等,这些物品在法律意义上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即使在婚后,女方对这些财产也有独立的支配权。
2.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
若无明确约定只归女方一方所有,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婚后女方娘家赠送了一台价值不菲的电视,若没有明确表示只给女方,那么这台电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总之,嫁妆的财产归属要根据陪送时间及有无明确约定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婚前小朱娘家陪送金银首饰等嫁妆,婚后小李认为这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可共同支配;另外,婚后小朱娘家送了一台电视,小朱认为是自己个人财产,双方就嫁妆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婚前陪送的金银首饰等嫁妆,按照法律规定,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通常应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此嫁妆是小朱娘家对小朱个人的赠与,小朱对其有独立支配权,小李主张共同支配缺乏法律依据。
2、对于婚后陪送的电视,在无明确约定只归小朱一方所有的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财产在无特别约定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朱主张电视为个人财产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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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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