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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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拥有共同产权的房产,一方逝世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先均等分割夫妻共有财产,逝者的一半份额由健在配偶继承,另一半作为逝者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但如夫妻另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需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确保准确析出遗产份额。

配偶拥有共同产权的房产,一方逝世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先均等分割夫妻共有财产,逝者的一半份额由健在配偶继承,另一半作为逝者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但如夫妻另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需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确保准确析出遗产份额。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应该如何分配夫妻一方去世共同财产问题带来帮助。

在我国当事人死亡的,应按照我国的遗产继承顺序进行分割。在实际办理中,当事人如有赡养、抚养、残疾等特殊情况的,我国的相关办理机关,对这类人员进行照顾予以分割。如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

根据《继承法》第26条中的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则为死者一方的财产,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只能以死者的个人财产为限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