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工伤就业
补助金的领取,有以下相关情况:
1.领取的一般情形:通常来说,工伤就业补助金是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时候才可以领取。
这是因为该补助金的设立,旨在帮助
劳动者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后,能有一定的经济支持来应对后续可能面临的就业等问题。
比如,劳动者因工伤导致身体部分功能受限,在离开原单位后寻找新工作可能会遇到困难,此时工伤就业补助金就能发挥作用。
2.不能领取的常见情况:若劳动者没有
辞职,依然在原单位正常工作,一般是不符合领取工伤就业补助金条件的。
因为此时劳动者的工作和收入相对稳定,没有面临因离职带来的就业风险等问题。
3.特殊领取情形: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例如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主张领取工伤就业补助金。
总之,领取工伤就业补助金一般以
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为前提,但具体还得结合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来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来单位
违法解除与小朱的劳动合同,小朱主张领取工伤就业补助金,单位却以小朱未主动辞职为由拒绝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按照一般情形,工伤就业补助金通常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才可领取,小朱劳动合同已解除,从该角度看符合领取条件。
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特殊领取情形,在此情况下小朱有权主张领取工伤就业补助金,单位以小朱未主动辞职为由拒绝支付是不合理的,应依法向小朱支付工伤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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