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
人身损害责任承担的问题上,需要根据双方具体的关系来判断。
具体情况如下:
1.
雇佣关系:一般而言,当双方存在雇佣关系时,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若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需承担
赔偿责任。
例如,雇工按照雇主安排正常工作时受伤,雇主应负责
赔偿。
不过,若雇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雇工明知操作存在巨大风险却执意违规操作,这种情况下,雇主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
2.承揽关系:若双方是承揽关系,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比如定作人指示承揽人采用不合理的工艺,导致承揽人受伤。
而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通常不承担
侵权责任,但定作人有上述过失时,仍可能需担责。
责任承担需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如双方约定、工作性质、过错程度等因素判断。
若存在争议,可协商、调解或
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雇佣小李干活,小李按安排工作时受伤,但小李此前曾在明知风险下违规操作。另外,小胡作为定作人指示承揽人小静采用不合理工艺,导致小静受伤。争议点在于雇主小朱及定作人小胡在这些情况下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1、在小朱与小李的雇佣关系中,小朱作为雇主一般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小李存在重大过失,小朱的赔偿责任可减轻。
2、在小胡与小静的承揽关系中,小胡指示有误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责任承担需综合多种因素判断,有争议可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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