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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约定的效力问题不包括什么范围

时间:2025.01.1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44人
律师解析:
婚内财产约定的效力范围相关解析如下:
一、对夫妻双方的效力
婚内财产约定主要涉及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
这种约定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且其效力不受离婚与否的影响。
无论夫妻关系是否存续,双方都应按照约定来处理相关财产。
二、对第三人的效力
婚内财产约定不涉及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具体来说,当一方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时,如果第三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该财产仍为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个人财产,即使夫妻之间有婚内财产约定,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保护。
例如,夫妻约定某套房产归妻子个人所有,但丈夫未告知第三人就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人,且第三人是善意的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此抵押行为有效,第三人的债权优先受偿。
总之,婚内财产约定的效力不涉及对第三人的对抗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婚内约定某套房产归小李个人所有。后小朱未经小李同意且未告知第三人小胡,就将该房产抵押给小胡,小胡不知此婚内约定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争议点在于该抵押行为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小朱和小李的婚内财产约定在他们之间是有效的,不论夫妻关系是否存续,双方都应按约定处理财产。
2、对于第三人小胡,因其是善意的,有合理理由相信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或小朱个人财产,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所以此抵押行为有效,小胡的债权优先受偿,婚内财产约定不能对抗小胡这样的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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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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