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工伤期间工资及维权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工伤期间工资支付
工伤期间,用人单位需按原
工资待遇支付工资。
若出现少发情况,
劳动者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清晰、明确地要求其补发少发的工资,同时表明自身处于工伤期间应享有相应待遇。
二、协商不成的解决途径
若协商无果,劳动者有两种维权途径。
一是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二是
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三、
被迫辞职的
经济补偿金若因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等原因,致使劳动者被迫辞职,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计算标准为: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四、
证据保留
劳动者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工资条,它能直观反映工资发放情况;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关系等,以备维权时使用。
总之,工伤期间工资少发先协商,不成可投诉或
仲裁,被迫辞职可主张
补偿金。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工伤期间单位少发工资。小朱与单位协商补发,单位拒绝。小朱无奈准备维权,不确定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是申请劳动仲裁,且担心若被迫辞职主张经济补偿金能否得到支持。
案情分析:1、工伤期间单位应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少发工资的行为违反规定,小朱有权要求补发。
2、协商不成时,小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都是可行的维权途径,相关部门会依法处理。
3、若小朱因单位少发工资被迫辞职,可依据工作年限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4、小朱应保留好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证明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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