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工伤未达到
伤残鉴定标准,工伤职工依然能够获得相应
赔偿,具体如下:
1.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以及康复费用,比如康复训练、理疗等相关费用,均会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报销。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会按照原来的工资待遇正常发放。
一般来说,这个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要是伤情比较严重或者情况特殊,例如受伤部位恢复缓慢等,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
护理费: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护理时,由所在单位负责安排护理人员或者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4.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职工确实需要辅助器具辅助康复或生活的,会按照规定标准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相关费用。
总之,未达
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可依法获得这些赔偿,保障自身因工伤遭受的损失得到合理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不慎受伤,经鉴定未达到伤残鉴定标准。小朱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及辅助器具费等,但单位认为未达
伤残标准不应支付这些费用,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医疗费用方面,小朱治疗工伤产生的如挂号费、药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依法应按实际金额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小朱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按原工资待遇正常发放,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不超12个月。
3、护理费上,若小朱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单位应安排人员或支付费用。
4、辅助器具费,经确认需辅助器具的,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