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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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意愿在父母离异后选择监护人时非常重要。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想法,尊重他们的选择。此外,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包括提供稳定的居所、优质的教育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在抚养条件相近的情况下,孩子的意愿往往成为决定性因素。因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孩子的意愿、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最好的照顾和关爱。

抚养费用规定:有稳定收入者,按月收入20%-30%支付,养多个子女者比例可增至不超50%;无固定收入者,以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为基准,参照相应比例确定。

在处理两周岁至八周岁未成年人抚养权归属时,优先考虑抚养条件更优的一方。评估标准包括:其父或母是否已丧失生育能力、子女的主要抚养人以及子女随现有抚养人生活的稳定性、另一方是否有其他子女等。双方均愿抚养时,将综合这些因素作出决定,以确保子女的成长环境最为适宜。

在处理4岁幼儿抚养权纠纷时,父母可通过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法院依据"最有利于孩子发展"原则裁决。对于2-14岁儿童,法官会考虑父母的生育能力丧失、子女生活环境稳定性、父母单亲情况、子女与父母的互动及健康状况等因素,以确保判决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以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量。对于四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的法律地位、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子女意愿等因素做出裁决。特别是对于八岁以上的儿童,其个人意愿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