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北京市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标准是依据
伤残等级来确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伤残等级对应月数:
八级伤残:补助金为15个月的本人
工资。
九级伤残:补助金是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补助金为5个月的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的界定:
本人工资是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支付主体及计算方式:
该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具体计算时,要以工伤职工的实际工资为基础,按照相应伤残等级对应的月数乘以本人工资,从而得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小朱认为应按受伤前实际较高工资计算1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小李则认为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九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小朱受伤前实际工资符合规定范围,应以此为计算标准。
2、若小朱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60%计算,该补助金应由用人单位小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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