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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写双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1.1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56人
律师解析:
1.共同财产的一般认定:在通常情况下,若婚前买房时写上双方的名字,那么此房产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这是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和财产归属原则来确定的。
2.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需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若未经登记,一般不发生效力,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3.平等权利说明:婚前买房且登记了双方名字,这表明双方对该房产拥有平等的权利。
也就是说,不论双方在购房时各自的出资数额多少,该房产都毫无疑问地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比如一方出资多一方出资少,依然不影响共同所有的性质。
4.特殊约定情况:当然,如果双方在购房时有另外的约定,比如约定该房产为一方个人所有,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
不过这种约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在房产登记之前就做好约定。
5.总结:总之,婚前买房写双方名字通常属于共同财产,但双方可通过书面约定在登记前改变其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准备结婚,婚前买房时写上了双方名字,但小朱出资较多,小李出资较少。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对于该房产的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出资多应占房产大部分份额,小李则认为应按共同财产平等分割。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及财产归属原则,婚前买房写双方名字,此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生效,登记双方名字表明双方对房产拥有平等权利,不因出资多少改变共同所有性质。
2、若双方没有特殊书面约定,即便小朱出资多,该房产仍为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若有书面约定且在登记前作出,比如约定为一方个人所有,则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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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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