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同居精选解答 > 婚外生女算重婚罪吗

婚外生女算重婚罪吗

时间:2025.01.12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165人
律师解析:
婚外生女不一定算重婚罪,具体的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
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1.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重婚罪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
一方面,有配偶却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这属于法律上的重婚,这种情况比较直观,在婚姻登记机关有明确记录。
另一方面,即便没有进行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就是事实上的重婚。
例如,对外宣称是夫妻,共同生活,周围邻居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这种情况同样构成重婚罪。
2.仅有婚外生女的情况: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只是偶然与婚外异性发生了关系,之后生育了子女,但双方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比如,只是偶尔的情感冲动导致怀孕生子,双方各自仍有自己独立的生活,没有共同居住、生活,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重婚罪。
不过,这种行为在道德层面是应受谴责的,而且在离婚时,过错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可能会少分。
3.构成重婚罪的情况:
若与婚外异性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生育了子女,就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涉嫌重婚罪。
比如长期共同居住,一起承担家庭生活的各项事务,对外也以夫妻身份示人。
总之,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

案情回顾:

小朱已有配偶,却与小丽婚外生女。争议点在于小朱是否构成重婚罪。小朱与小丽未再次登记结婚,且小朱声称与小丽只是偶然关系,之后生育子女,但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小丽则称二人长期共同生活,对外以夫妻相称。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只是偶然与小丽发生关系后生育子女,双方没有共同居住、生活,未以夫妻名义对外宣称,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小朱不构成重婚罪,但在道德层面应受谴责,离婚时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2、若小朱与小丽长期共同居住,一起承担家庭事务,对外以夫妻身份示人并生育子女,则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涉嫌重婚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