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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在被继承人生前放弃吗

时间:2025.01.12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43人
律师解析:
关于放弃继承权的相关问题,需要明确的是,放弃继承权不能在被继承人生前进行,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一、继承开始时间的规定
依据我国法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正式开始。
在被继承人生前,其拥有的财产都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
此时,这些财产的所有权明确归属于被继承人,并未产生继承的法律关系
既然没有继承关系,那么也就不存在继承权这一说法。
二、放弃继承权的时间要求
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
这是因为在这个时间段内,遗产的归属还处于待定状态,继承人有权利对自己是否接受遗产作出选择。
在遗产处理前或者在相关诉讼进行中,如果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了,人民法院会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来决定是否承认其反悔行为。
比如,继承人发现遗产中存在一些之前未了解的重要财产,可能会因此反悔放弃继承。
而一旦遗产处理完毕,继承人再对放弃继承反悔的,将不予承认,这是为了维护遗产分配的稳定性和确定性。
所以,放弃继承权必须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个特定时间段内作出明确表示。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在世时,小朱宣称放弃对父亲财产的继承权。父亲去世后,在遗产处理前,小朱又反悔想要继承。而小胡认为小朱之前已放弃,不能再反悔,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小朱父亲在世时,其财产归其本人所有,此时不存在继承关系,小朱所谓的放弃继承权不具有法律效力
2、放弃继承权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小朱在遗产处理前反悔放弃继承,法院会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来决定是否承认其反悔行为,以维护遗产分配的稳定性和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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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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