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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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存在两种极端情况。一是在已迁移户口但家庭仍保有土地承包权的情境中,集体不能单方面收回土地;二是在户主已进城落户的农民家庭中,现行《土地承包法》保障其土地承包权,禁止以此为落户前提,即使完成迁移,集体经济组织也无权轻易收回土地。

土地流转后,土地征收补偿款归集体,由成员共享,安置补助费归承包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所有权归属决定,由村民会议决定分配;房屋拆迁补偿涉及房屋本身、装修、安置、搬迁、困难补贴、奖励及非住宅营运损失等费用,旨在保障房主权益,特别是私人住宅的居民。政府确保在实现公共利益的同时,兼顾个人利益并满足基本住所需求。

农村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属问题备受关注。若宅基地上有住房,子女可继承房产并继续使用宅基地,遵循“房地一体”原则。若宅基地无住房或子女户籍已迁,子女无权使用,由农村社区回收。城镇户籍子女在父母去世后,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归还给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这是法律的规定。

我国土地制度规定,土地所有权仅限于国家或农村集体,不得私自转让。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城市市区土地则全属国家所有。因此,土地所有权不能由个人继承。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归所有权人。安置补助费支付至负责安置的集体或单位,或直接给被安置人员或用于保险。征收补偿要公正、合理,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长远生计。补偿标准由省级制定并适时调整,其他类型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