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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房子继承权归谁所有

时间:2025.01.1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881人
律师解析:
农村老房子的继承权归属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有遗嘱的情况
若被继承人,也就是农村老房子的原主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并且在遗嘱中明确指定了继承人,那么这所老房子就会由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来继承
这种情况下,遗嘱的法律效力是关键,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要求,其指定的继承人就能顺利继承老房子。
二、没有遗嘱的情况
当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时,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
法定继承有明确的顺序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农村老房子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能被继承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继承人在继承房屋后,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爷爷去世,留下农村老房子。小朱的叔叔拿出一份爷爷生前写的遗嘱,称老房子应归他。但小朱认为遗嘱不合法,自己作为孙子也应有继承权,双方就老房子继承权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遗嘱合法有效,且明确指定了继承人,那么按照遗嘱继承,老房子应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若遗嘱不符合法律要求,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2、若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小朱爷爷的配偶、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优先继承权,小朱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一般不能继承。同时,宅基地不能继承,房屋可继承且符合规定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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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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