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5月,是致力于维护拆迁户权益的法律服务平台,专注服务于拆迁户,帮助拆迁户争取合理拆迁补偿。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汇聚了一大批来自各大知名高校的优秀律师,现拥有140名专职征拆资深律师全国办案,其中38位律师征拆执业年限超过10年以上,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多次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先进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海淀区先进党组织,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海淀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京平承办全国的征地拆迁补偿案件,足迹遍及除港澳台之外的各个省市自治区,在多年的办案实践中摸索和积累了丰富的拆迁维权经验,深受委托人信赖。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以其广博的专业知识、精湛的专业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勤勉尽职的职业道德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 京平律所聘请了在国内外法学理论及实务领域享有声誉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以及参与制定第一部《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立法工作的行政法学界泰斗应松年教授担任专家顾问,并到京平授课;不仅如此,京平律所还建立了每周一期的培训体系,不仅提高了律师的执业水平,也为面对疑难案件时展开研讨、群力群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持;京平律所还邀请来自包括最高院在内的各级法院的在职和退休的行政庭庭长,经过与他们的交流和互动,更加准确地掌握了行政诉讼的立法动态、立法背景和法官审判的思路。 京平律所相继出版《拆迁维权实务及案例解析》、《商业用房拆迁维权指南》和《拆迁维权实务及案例解析》第二版等拆迁维权图书,总结了京平拆迁律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和维权技巧,对近年来征地拆迁相关的立法和理论进行系统的梳理。图书体现了很强的实务指导性,将征地、拆迁的流程以图表的形式展现出来,并用拆迁户所熟悉并且容易接受的语言进行编写。三本专著对拆迁户所关心的安置补偿、强制拆迁、评估等内容安排了专门的板块进行阐述。并有结合有针对性的京平实操案例进行解说,让读者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参考其他人相似的经验,找到自己问题的解决策略和信心。 京平拆迁律师不畏强权、严谨敬业,时刻坚守律师的指责和使命,不忘委托人的嘱托。在2017年,发生了两次律师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事件,薛正懿律师在四川泸州开庭之后一小时内,被近十名男子抢走装有案卷证据材料的背包;顾冬庆、王志伟律师在湖北荆门市中级法院参加完一起征地案件的庭审后,20名左右不明身份人员公然围殴两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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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子女离婚时一般不算夫妻共有财产。毕竟房子的主人是父母。不过,要是在婚姻期间,父母说要把房子送给子女和他们的配偶,或者子女和他们的配偶对房子有很大投入让它更值钱了,那在离婚诉讼中,可能就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这套房子了。

对于宅基地拆迁补偿方面,女儿并未拥有合法的继承权。究其原因在于,宅基地并非个人私有财产,而是由当地村集体的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并不存在单独属于某位成员的私人财产份额。正因如此,宅基地无法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每一位村集体成员所能享有的只是自家房屋下的那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村集体成员并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若想让女儿合法地享有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首先必须确保她的户籍已经正式加入了所在的村集体组织。

此结论并非绝对之处,需视具体情由而定。一般而言,在中国境内,由于房屋拆卸所产生的赔偿款项中,儿媳并无权分享。在关于拆迁安置房权益的分配问题上,其所有权往往依据于原本房产的归属人,除非法庭进行强制执行或财产所有人愿意转让其权益。同时,若是原始房产由父母所有,则需要查看是否仅将其赠送给子女,若仅仅是赠给了儿子,那么这种行为也就意味着房产不再属于夫妻共有的范畴,因此,儿媳在此种情况下也无法享有任何权益。

首先,需明确的是,当父母的房屋获得拆迁并将补偿款赠予其子女时,这并不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应视作是子女的私有财产;其次,若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他们无法对子女所享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只能针对夫妻二人在婚姻期间共同创造和积累的财产展开分配;这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划分方式,应当由夫妻双方自行商议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应提交司法机构予以裁定。

据现行法律条文规定,父母所获之搬迁房屋权益应为其独有,即使仅仅给予夫妇其中一方,亦仅视为该方个人所得,并非因其婚姻关系而得到的共享财产。因此,此类情况并不能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此外,根据相关法学理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薪资、奖励金、劳务报酬,以及由生产、经营、投资行为产生的盈利,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或者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皆可被归纳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