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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1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44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典》对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有着明确且详细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里,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这种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一方去世时,另一方作为配偶,依法享有继承权
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积累的财产,在一方离世后,配偶有权参与继承
2.子女:这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无论子女的出生形式如何,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比如,养子女与养父母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就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利。
3.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对子女有养育之恩,在子女去世后,父母有权继承其遗产。
4.特殊情况: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比如儿媳在丈夫去世后,一直悉心照料公婆,这种情况下儿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养子女小胡,生父母健在,还有兄弟姐妹小静和小丽。争议点在于遗产分配时,兄弟姐妹是否能参与第一顺序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小李、养子女小胡以及小朱的生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对小朱遗产的继承权。
2、兄弟姐妹小静和小丽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小静和小丽不能在此次遗产分配中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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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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