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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遗产只留给其中一个儿子可以吗

时间:2025.01.1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023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自然人的财产处分,尤其是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
首先,自然人拥有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并且能够指定遗嘱执行人
这意味着,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自己辛苦积攒的财产进行合理安排。
不仅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比如在子女众多的情况下,选择其中一个或者几个子女继承财产;还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比如捐赠给慈善机构等。
具体来看:
1.遗嘱自由原则:遗嘱人完全有权自主决定遗产的分配方式。
只要这份遗嘱是其真实内心想法的体现,不存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同时又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那么这份遗嘱就具备法律效力
比如,老人想要把房产留给一直悉心照顾自己的小儿子,只要符合规定,就是有效的。
2.形式要求:遗嘱有多种形式,像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清楚地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因此,遗嘱遗产只留给其中一个儿子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讲是被允许的。
不过,一定要确保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有两个儿子,小李和小胡。小朱年老后,小李对其悉心照料,小朱便想立遗嘱将房产只留给小李。小朱自书遗嘱,但未注明日期,小胡认为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应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遗嘱自由原则,小朱有权自主决定遗产分配方式,其想把房产留给悉心照顾自己的小李,本意是真实的,不存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但因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
2、从法律规定看,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小朱的遗嘱缺少日期标注,可能影响其效力认定,所以小胡对遗嘱效力提出质疑有一定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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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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