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骑手在送餐的路途当中不慎摔伤时,倘若这种摔伤情况并非是骑手自身出于故意去造成的,亦或是存在重大过失而引发的,那么就不应当让骑手来承担餐品受损的
赔偿责任。
从相关法律层面来看,骑手与配送平台之间一般会存在
劳务关系或者
雇佣关系。
在他们执行配送任务的这个过程当中,骑手的行为实际上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进行的,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
要是因为一些难以预见、无法避免的原因,像是突然发生的意外状况等,从而致使餐品受到损坏,这种情况下,不应该让骑手去背负责任。
不过,如果骑手在送餐的途中,存在故意拖延时间、违反相关操作规定等重大过失的行为,进而导致餐品受损,那么就可能需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承担一定额度的赔偿责任。
但这必须要经过详细的判断和认定之后才能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配送平台的骑手,在一次送餐途中,由于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受伤。小朱此次摔伤非故意且无重大过失,但携带的餐品在摔倒过程中遭到损坏。围绕餐品受损的赔偿责任问题,各方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与配送平台存在劳务或雇佣关系,送餐途中的行为属于履行
职务行为。此次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地面湿滑原因,导致餐品损坏,小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若小朱在送餐途中存在故意拖延时间、违反操作规定等重大过失行为,从而致使餐品受损,那么需根据具体情形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不过这需要经过详细的判断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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