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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交通补助费找谁要的

时间:2025.01.1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925人
律师解析:
在对方全责的这种情形之下,交通补助费一般来讲是应该向对方的车主以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去索要的。
交通补助费主要是由于交通事故使得受害人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当中,还有在就医等一系列相关情况下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的一种补偿。
其一,我们可以与对方的车主进行协商,向其提出承担交通补助费的要求。
要是对方表示同意,那么就可以直接通过协商来确定具体的金额,之后由对方进行支付。
其二,如果对方拒绝承担或者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就可以把对方的车主以及其保险公司一起当作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的过程当中,必须要提供与交通费用相关的票据等一系列的证据,以此来证明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到底是多少。
法院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让对方承担相应的交通补助费。
总之,当遇到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时,受害人要清楚自己有权利去索要交通补助费,并且要通过合理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李全责。小朱处理事故、就医产生交通费用,向小李及其保险公司索要交通补助费,小李拒绝,双方协商不成,争议点在于小李该不该支付交通补助费,小朱遂将二者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在对方全责情况下,小朱有权向小李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要交通补助费,该费用是对小朱因事故处理及就医等产生交通费用的合理补偿。
2、小李拒绝承担,小朱起诉是合理维权方式。诉讼中,小朱需提供交通费用相关票据等证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小李及保险公司承担相应交通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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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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