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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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公证不是必须的,是否需要公证,由继承人自己决定。但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公证可能法律效力比较高,但同时它也需要一定的成本,所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公证。

不是必须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是书面形式即可,不一定非得是手写。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中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遗产需在分配前以书面形式明示,否则默认接受;受遗赠者须在60天内明确接受或弃权,无表达则视作放弃。弃权声明应清晰、可见并传递给所有继承人,无论书面或口头形式,都需确保明确且能准确传达。公证非弃权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在继承开始但遗产未处置前,继承人可通过书面声明放弃继承权,此时无需公证。但声明需真实合法,否则无效,且可能影响遗产分配。因此,在放弃继承权时,务必确保声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部继承人原则上应亲自出席承继财产。若无法出席,须在所在地办理法定委托公证书,授权他人代办继承权公证书。若选择放弃继承权,也需在所在地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