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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物业有权停水吗

时间:2025.01.09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1214人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纠纷中物业是否有权停水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物业无权停水
在日常生活中,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是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的重要基础服务。
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之间存在着独立的合同关系,这意味着供水供电公司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而物业并非该合同的主体。
所以,当出现房屋纠纷时,物业是不能随意通过停水的方式来迫使业主解决纠纷的。
例如,仅仅因为业主与物业在小区公共设施使用等方面存在争议,物业就停水,这显然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行为。
二、特殊情况物业可停水
当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经过物业多次催告后仍然不缴纳,并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时,物业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停水等催缴措施。
不过,物业需要提前通知业主,让业主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情况并做好准备。
同时,还要按照法定程序来操作,而且,这种停水措施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能对业主的基本生活造成影响,
总之,物业停水必须要有合法的依据以及遵循正当的程序,否则就可能构成对业主权益的侵犯,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小区因公共设施使用问题与物业产生纠纷,物业未经催告直接停水。而小李长期拖欠物业费,经多次催告仍不缴纳,物业在未提前通知且未经审批备案的情况下停水。争议点在于物业停水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情况,物业无权停水。供水供电服务基于业主与相关公司的独立合同,物业非合同主体,不能因公共设施争议随意停水,此行为侵犯业主权益。
2、小李虽欠费,但物业停水未提前通知且未按法定程序操作,也是不合法的。即使在业主欠费的特殊情况下,物业停水也需遵循法定程序和合理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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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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