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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视为放弃继承吗

时间:2025.01.09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03人
律师解析:
遗产继承这一复杂的法律事务中,存在着视为放弃继承的特定情形,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一、法定视为放弃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在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若打算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正式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清晰、明确地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这里的书面形式是为了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严肃性,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作出任何表示,那么在法律上就会视为其接受继承。
对于受遗赠人而言,法律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时间限制。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自己受遗赠这一事实后的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明确表示。
这六十日的期限是从受遗赠人确切知道受遗赠事宜开始计算的。
一旦到期,受遗赠人若没有作出任何表示,就会被依法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举例说明
例如,甲去世后留下了房产、存款等一系列遗产。
其子女乙若想要放弃继承,就必须在遗产开始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相关方表明自己放弃继承的意愿。
如果乙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书面表示,那么在法律层面上,就会视为乙接受继承。

因此,要准确判断是否视为放弃继承,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明确是继承人还是受遗赠人,并看其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了相应的表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房产和存款等遗产。其子小李未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而受遗赠人小胡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未作接受或放弃表示。争议点在于小李和小胡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认定。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李,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小李未书面表示放弃,所以在法律层面应视为其接受对小朱遗产的继承。
2、对于小胡,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表示,到期未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小胡在规定时间内未作表示,依法应视为其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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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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