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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继承人顺序怎么排

时间:2025.01.08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231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民法典》中,对于夫妻双方的继承人顺序有着明确且详细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中,关于子女的界定较为广泛。
不仅涵盖了通过正常婚姻关系生育的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养子女,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亲子关系的子女,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此外,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在此列。
例如,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下就形成了扶养关系。
父母方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包含多种情况,如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
若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有婚生子女小静,还有与前妻育有的非婚生子女小胡。此外,小朱的丧偶儿媳小丽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争议点在于非婚生子女小胡以及丧偶儿媳小丽是否有继承资格。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小胡作为小朱的非婚生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小朱遗产的资格。
2、丧偶儿媳小丽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她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小朱的遗产。在这种情况下,小静、小胡和小丽都有权继承小朱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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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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