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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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无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明文规定的一种刑事犯罪责任类型。根据此项法律的严格规定,当行为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若出现其未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进而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集体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时,该行为便可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因此需依法履行相应的刑事责任。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分为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最高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但具体赔偿金额还需根据责任比例和实际损失情况进行综合确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会在事故勘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制作责任认定书。如果是逃逸案件,那么在查获车辆和驾驶人之后的十日内会出具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那么责任认定书会在报告确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经过上级批准,这个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交通事故认定为同等责任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的,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双方各承担50%;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和责任认定书草拟(逃逸案另有10日准备期)。涉及检验鉴定的,需等待结果核实后第5天出具完整责任认定书。总计期限不超过2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