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形下,车主有可能需
承担连带责任:
①当车主明明知晓借车之人不具备驾驶资格,却依然将车辆出借出去。
像借车人压根就没有取得驾驶证,或者其驾驶证已经被依法
吊销等情况。
倘若在此之后发生了交通事故,给他人带来了损害,那么车主就必须要承担起
连带责任。
②倘若车主把车辆交给了处于醉酒状态、服用了国家
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之后,不能安全驾驶的人去驾驶。
一旦由此导致了交通事故,车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车主将车交给喝得酩酊大醉的人,此人驾车发生事故,车主就无法推卸责任。
③要是车辆本身存在缺陷,而车主明明知晓这一缺陷,却仍然允许车辆在道路上行驶。
之后因为这个缺陷引发了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了损害,车主同样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倘若车主在车辆出借等相关行为中存在过错,导致他人因交通事故而遭受损害,那么就很可能要承担起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明知小李没有驾驶证,仍将车
借给小李,小李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小丽受伤。此外,小胡在知道小静醉酒的情况下把车交给小静,小静开车引发事故。还有车主小朱明知车辆刹车有缺陷仍让车行驶,结果发生事故。争议点在于车主是否应担责。
案情分析:1、小朱明知小李无驾驶资格还出借车辆,存在过错,根据相关规定,当借车人无驾驶资格引发事故时,车主需担连带责任,所以小朱应与小李对小丽的损失共同担责。
2、小胡把车交给醉酒的小静,这是明显的过错行为,一旦因
醉酒驾驶引发事故,车主应担连带责任,故小胡需对此次事故担责。
3、小朱明知车辆刹车缺陷仍让车行驶,因该缺陷引发事故,车主需担连带责任,小朱应对此事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