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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拿钱算敲诈勒索吗

时间:2025.01.0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25人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单纯的小三拿钱财这一行为,不能轻易就判定为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的定义是,以非法将财物占为己有为目的,对被害者实施带有威胁或要挟性质的方法,强行向其索要公私财物。
倘若小三借助揭露他人隐私等这类手段来进行要挟,让对方不得不给予钱财,并且所涉及的钱财数额较大,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然而,如果双方是因为情感方面的纠纷等原因而自愿给予钱财,又或者仅仅是偶尔的经济往来,一般是不会构成犯罪的。
在判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时,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其一,要考量行为人主观故意,看其是否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意愿;其二,行为手段也很关键,像通过威胁、要挟等方式与通过正常沟通、协商的方式是有本质区别的;其三,财物的数额大小也会影响判断,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才可能构成犯罪;最后,双方的关系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是基于正常的交往还是不正当的关系等。
如果在这方面存在疑问,那么及时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可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避免因错误判断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有不正当关系,后小朱向小李索要钱财。小朱称若小李不给钱,就将两人关系及一些隐私揭露出去,小李无奈给了小朱一笔数额较大的钱。争议点在于小朱此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案情分析:

1、从主观故意看,小朱以揭露隐私要挟小李给钱,有非法占有钱财的主观意愿。
2、行为手段上,小朱采用威胁手段迫使小李给钱,不同于正常沟通协商。
3、财物数额较大,符合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在数额方面的考量因素。
4、双方是不正当关系,小朱借助此关系要挟小李给钱,综合看小朱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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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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