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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2025.01.0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52人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含这些情形:
其一,夫妻两人一起签名而产生的债务
这意味着只要夫妻双方都在债务文件上签了字,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二,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背负的债务。
像日常购买生活用品,如柴米油盐等,以及支付家庭成员医疗费用等这类支出所形成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体现了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其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背负的债务。
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在店铺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如进货欠款、店铺租金等,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倘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背负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独自签字借款50万。小李称不知此事且借款未用于家庭。小朱称是为扩大夫妻共同经营店铺进货用。双方就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借款是为店铺进货,属于夫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背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若小朱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店铺经营,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小李又不知情,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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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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