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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的继承权归谁所有

时间:2025.01.05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19人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住宅继承权的归属问题,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宅基地的相关情况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仅拥有使用权,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讲,宅基地本身是不能被继承的。
这是因为集体土地的性质决定了其归属集体,并非个人财产范畴。
然而,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属于村民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个人财产,是可以依法进行继承的。
二、房屋继承主体的确定
1.有遗嘱的情况:
若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了有效的遗嘱,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
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将依法继承该农村住宅。
例如,被继承人明确在遗嘱中表明某一子女继承该房屋,那么该子女就拥有合法的继承权。
2.没有遗嘱的情况:
此时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办理。
法定继承有明确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继承人在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对应的宅基地。
但一旦房屋因各种原因灭失后,宅基地就会由集体收回。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在农村的住宅继承问题引发争议。小胡称小朱生前立遗嘱让自己继承,小李则认为应按法定继承,自己作为子女有份,且对宅基地能否继承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本身不能继承,小朱宅基地上房屋作为个人财产才可继承。
2、若小朱遗嘱有效,应按遗嘱由小胡继承房屋;若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小李作为子女属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继承。
3、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宅基地,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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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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