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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之内

时间:2025.01.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14人
律师解析:
遗产继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一、通常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所获得的财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诸多财产,包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继承了长辈的房产,若遗嘱中没有特别说明,那么这套房产就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对该房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无论是出租、出售还是进行其他处置,都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二、作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
然而,如果遗嘱中明确表明遗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该遗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这体现了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也是法律对财产处分的一种认可。
综上所述,判断遗产继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遗嘱中是否有明确的指定。
若没有指定,通常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明确指定归一方,则为一方个人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系夫妻关系。小朱的长辈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小朱继承了该房产,但遗嘱未明确表明房产归属。后来小李认为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一起处置,小朱却认为是自己个人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承所得财产,若遗嘱无特别说明,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遗嘱未明确房产归属,所以从法律角度看,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李的主张有一定依据。
2、小朱认为是个人财产缺乏法律支持,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若小朱想独自处置房产,需经小李同意,否则其行为可能侵害小李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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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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