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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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欠条并未明确记载债务人之姓名,然而债务人认可其负有借款义务的事实,当事人即可提供自身所做出的相关陈述为证据。此外,若有诸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等其他类型的证据,亦可一并呈交给法院作为证明依据。庭审过程中,由法官对全部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与评估,从而判定是否真实存在债务关系。如果证据尚无法充分证实债务关系的存在,则债务人均无需承受偿还该款项的责任。

在注册公司时,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取决于您的个人决定,法律无明确规定。选择他人担任可减轻您的法律责任,但法定代表人的权力和责任极大。放弃署名意味着放弃成为法定代表人的优势。请权衡利弊,审慎决策。

在某些情况下,若使用他人名义购房,符合规定可索回。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实际出资并拥有资金所有权,同时证实借名买房情况存在,才能依法获取房产所有权。若无证据,则房屋归登记簿上所有者,无权要求退还。

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小三车辆,赠与无效,配偶可申请撤销赠与并索回。我国法律认定婚姻期间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赠与财产(除规定外)为共有,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置权。

在合作经营商铺时,营业执照可归属于特定人员。合伙人之间的权益与责任应按共同商议的约定明确,即使营业执照未列出所有合伙人姓名,他们仍按协议享有权益和承担责任。合伙协议需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立。因此,将营业执照归属于特定人员是合法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