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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属不属于遗产范围内

时间:2025.01.05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993人
律师解析:
关于债务是否属于遗产范围,需依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
一、被继承人个人债务属于遗产范围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构成遗产,与之相对应,其生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属于遗产债务的范畴。
这里所说的个人债务,是指完全由被继承人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继承的遗产价值为10万元,而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为8万元,那么继承人需要用这10万元中的8万元来偿还债务。
二、家庭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不属于遗产范围
家庭共同债务是为了满足家庭共同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理应由家庭成员共同承担。
比如,为了给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进行大规模装修而欠下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则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配偶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总之,只有被继承人个人所负的合法债务才属于遗产相关的债务范围,继承遗产时必须考虑债务的清偿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个人经营店铺时欠下的8万元货款债务,遗产价值10万元。小朱配偶小丽认为这是个人债务应从遗产中清偿,而小朱子女小静觉得不应承担。此外,小朱生前为家庭房屋装修欠的5万元,子女和配偶对是否属于遗产债务有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经营店铺欠下的货款属于其个人债务,因是其个人行为产生,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所以小静应在10万元遗产范围内偿还8万元货款。
2、为家庭房屋装修所欠的5万元属于家庭共同债务,不属于遗产范围,应由家庭成员共同承担,即小丽和小静都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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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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