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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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音遗嘱的效力,我们需明确:并非所有录音遗嘱均具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法律,以音像资料订立遗嘱时,需有两位以上证人在场见证,并确保遗嘱人与证人在录制中明确标注姓名或肖像,注明录制时间。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录音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老人去世遗嘱应当是在真实的意思表示之下写生效。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包括明确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是必须要具有相关的民事行为能力,而且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而且也不能够违反法律规定。

老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如果是受到欺诈或胁迫的,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已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诸如此类的因素会导致遗嘱无效,另外就是,所谓的老人生前写的这份遗嘱是他人伪造的,或者遗嘱已经被篡改了的都不受法律保护。

老人生前订立遗嘱的方法主要是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至于口头遗嘱,不是危急情况不能定立口头遗嘱,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中规定了可以打印遗嘱,可是也要等到以后才能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