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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经过公证有效吗

时间:2025.01.04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93人
律师解析:
关于公证遗嘱的效力问题,一般来说是有效的,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其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通常有效情况
公证遗嘱是一种经过公证机构严格审查和证明的遗嘱形式。
在公证过程中,公证机构会开展一系列严谨的审核工作。
首先,会仔细核实遗嘱人的身份信息,确保立遗嘱人身份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出现身份冒用等问题。
其次,对于遗嘱内容的真实性也会进行深入调查,比如遗嘱中涉及的财产信息是否属实等。
同时,还会严格审查遗嘱内容的合法性,看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经过这样全面、细致审核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公证遗嘱,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在多种遗嘱形式并存的情况下,公证遗嘱的证明力相对更强,更能保障遗嘱的有效执行。
二、特殊情形下可能无效情况
若遗嘱人在立公证遗嘱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例如因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那么所立遗嘱即便经过公证也是无效的。
另外,如果遗嘱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像受到他人的欺诈胁迫而立下遗嘱,这种情况下遗嘱同样无效。
还有,当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比如遗嘱中涉及违法财产分配等,该公证遗嘱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公证遗嘱通常有效,但要保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有效要件。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小胡提出异议,称小朱立遗嘱时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正确表达意愿,遗嘱应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立公证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证机构经严格审核其身份、遗嘱内容真实性及合法性后出具的公证遗嘱,通常是有效的,能保障遗嘱按意愿执行。
2、若小胡能证明小朱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提供相关医疗诊断证明其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正确表意,那么此公证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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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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