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时,一般都需要双方亲自到场。
法院会主持这一过程,其目的是促使双方
当事人能够自愿地进行协商,进而达成和解协议。
当双方都到场时,他们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
这使得双方有机会将自己的想法和感受都倾诉出来,有助于促进彼此之间的沟通与理解。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更有可能从对方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从而更有利于达成调解协议。
因为只有双方都参与其中,充分交流,才能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然而,如果一方不到场,那么就会对调解的进程和效果产生影响。
缺少了一方的参与,可能会导致信息不完整,无法全面地了解双方的情况和诉求。
这样就会增加调解的难度,降低达成协议的可能性。
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经法院同意,一方是可以委托
代理人到场参与调解的。
代理人会代表委托人表达其诉求和意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双方到场参与庭前调解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能够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双方都有机会参与到
纠纷的解决过程中。
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更有利于促进纠纷的妥善解决,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庭前调解时,小朱未到场且未委托
代理人,小李到场积极表达诉求。法院试图调解,但因小朱缺席,信息不完整,调解陷入僵局,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引发关于缺席调解影响的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不到场且无代理人参与,导致法院无法全面了解其诉求,信息的缺失使调解失去了平衡,增加了调解难度。
2、小李虽积极参与,但缺少小朱一方的配合,双方无法充分沟通交流,难以找到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降低了达成调解协议的可能性。
3、若小朱经法院同意委托代理人到场,代理人能代表其表达诉求,或许可使调解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