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倘若搬厂属于
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变更范畴,并且在合同中对员工的工作地点等方面有清晰的约定。
那么,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如果员工不愿意前往新的厂址,通常就可以被认定为
违约行为,而公司则无需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
2.当搬厂使得员工的工作地点发生了极为重大的变化,以至于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与员工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公司就应该依据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作为
经济补偿。
3.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期间内的平均
工资。
4.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员工便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维权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
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以证明公司的违约行为和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同时,劳动行政部门和劳动
仲裁机构将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事实情况,对员工的诉求进行处理和裁决。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准备搬厂,小朱不愿前往新厂址。争议点在于此次搬厂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约定变更范畴。若属约定变更且合同有清晰约定,小朱不愿去则可能违约;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未
协商一致,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案情分析:1、若搬厂在合同约定变更范畴且约定明确,小朱拒绝前往,按规定可认定为违约,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若搬厂使工作地点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公司未与小朱协商一致,应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月工资按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
3、若公司未依法支付补偿,小朱可投诉或仲裁维权,需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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