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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搬厂员工不去怎么补偿

时间:2025.01.0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80人
律师解析:
1.倘若搬厂属于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变更范畴,并且在合同中对员工的工作地点等方面有清晰的约定。
那么,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如果员工不愿意前往新的厂址,通常就可以被认定为违约行为,而公司则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2.当搬厂使得员工的工作地点发生了极为重大的变化,以至于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与员工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公司就应该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
3.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期间内的平均工资
4.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员工便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维权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以证明公司的违约行为和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同时,劳动行政部门和劳动仲裁机构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员工的诉求进行处理和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公司准备搬厂,小朱不愿前往新厂址。争议点在于此次搬厂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约定变更范畴。若属约定变更且合同有清晰约定,小朱不愿去则可能违约;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未协商一致,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案情分析:

1、若搬厂在合同约定变更范畴且约定明确,小朱拒绝前往,按规定可认定为违约,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若搬厂使工作地点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公司未与小朱协商一致,应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月工资按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
3、若公司未依法支付补偿,小朱可投诉或仲裁维权,需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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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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