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一般情形之下,要是涉及到醉酒的情况,法院进行
开庭审理的时候,
当事人本人是应当到场的。
这是因为当事人身为
诉讼过程中的主体,有着必须亲自参与庭审这个流程的责任,像陈述相关事实啦、开展辩论之类的行为都得由当事人自己来完成。
不过呢,倘若当事人由于醉酒或者其他类似的原因,实实在在没办法赶到法庭现场,只要经过法院的许可,那是可以委托
代理人来代替自己出庭的。
但这里的委托必须要满足法律所规定的相关程序以及条件,而且代理人在进行诉讼活动的时候,也必须要在被授权的范围之内行事。
总而言之,从原则上来说,开庭审理的时候是需要当事人本人到场的,这样才能确保
诉讼程序能够正常地推进,同时也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经过法院的准许之后,才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出席法庭,以应对那些特殊的状况。
案情回顾:小朱因
纠纷涉诉,开庭当日却醉酒无法到庭。小朱欲委托小李作为代理人出庭,但法院对其委托程序及授权范围存疑,引发争议,即小朱的委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能否让小李代其出庭。最终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裁决。
案情分析:1、从原则看,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应亲自参与庭审,像陈述事实、辩论等需本人完成,以保障诉讼程序正常推进和自身权益。小朱醉酒虽有特殊情况,但能否委托需审查。
2、小朱委托小李需满足法定程序和条件,若程序合规、授权明确,经法院许可,小李可在授权范围内代其出庭;若不满足,该委托则不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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