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律凡律师事务所
史廉政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自2022年起从事律师工作,现任职于浙江律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业以来,主要办理刑事、民事法律事务,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等;在刑法、民法等法律领域积累了较为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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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生育一子,彩礼是否应当退还男方若男女双方法定成婚,并育有子女,在无其他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离婚时不存在返还彩礼之情形。然而,若男方强烈主张由于支付彩礼造成生活困窘,进而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女方亦须依照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进行退款。

婚姻关系一年后离异,女方通常不需退还彩礼金,除非男方因彩礼支出导致经济困难并要求退还。普遍情况下,女方无需退还彩礼;唯有当男方因支付彩礼而面临生活困境,这样原则性的问题才会与是否需退回彩礼联系起来。

已婚夫妇未育子欲离婚,男方能否索回彩礼? 在某些情况下,夫妻虽已办婚礼但未育子便离婚,女方不需全额退还彩礼。然而,若双方未领结婚证或未同居,男方因彩礼支付而生活困难,可要求女方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