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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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一般无强制冷静期。自行协商达成的离婚,为确保同意真实稳定,设30日冷静期。情感破裂向法院申请离婚,调解无效可直接裁决,无需冷静期。协议离婚则须遵守30天冷静期,任何一方可在此期间撤销申请。

达成离婚意向后,需经过“冷静期”。夫妻要解除婚姻关系,需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期”。期满无异议,方可颁发离婚证书。

通常情况下,离婚无冷静期要求。若选择协议离婚,则必须经历30天法定冷静期。而诉讼离婚,若双方感情破裂且无法调解,法官可直接判决离婚,不受冷静期限制。无论哪种方式,离婚前需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成都现行离婚制度包含冷静期。自年,成都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提交离婚申请后的30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若30天内双方均未再次申请,则视为共同撤回。希望尽快离婚者,需在此期限内主动再次申请,否则按撤销处理。

在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仍需遵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双方需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经历至少三十天的调解期。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撤销申请,若三十天后双方未取消申请,则婚姻登记机关将办理离婚手续并颁发离婚证。因此,自愿离婚也须遵守调解期限规定,未经此程序,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