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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事故停运损失谁来承担

时间:2025.01.02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895人
律师解析:
营运车因遭遇事故而停止运营所产生的损失,通常是由侵权人来承担的。
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要是侵害了他人的财产,那么财产方面的损失就得按照损失发生的那个时刻的市场价格,或者是其他比较合理的方式来进行计算。
其中,营运车的停运损失,属于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直接财产损失范畴之内。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营运车主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营运证明,像是营业执照、营运证等等,同时还要提供在因事故而停运期间的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等相关材料,通过这些材料来确切地证明停运损失的具体数额到底是多少。
倘若双方在对于停运损失的赔偿这件事情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营运车主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和作出判决。
总而言之,营运车在发生事故之后的停运损失,理应由导致事故发生的侵权方来给予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营运车司机,小李驾车时与小朱的营运车发生碰撞事故,小朱的车停止运营。小朱要求小李赔偿停运损失,小李拒绝。小朱提供了营业执照、营运证以及收入减少证明,但双方就赔偿数额仍无法达成一致。小朱遂打算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营运车停运损失应由侵权人承担。
2、小朱已按要求提供营运证明和收入减少证明,若起诉,法院应依据具体情况对赔偿数额进行认定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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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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