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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责对方次责无保险怎么赔付

时间:2025.01.01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146人
律师解析:
1.主要负责的一方应当承担起主要的赔偿责任,一般来讲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70%;而次要负责的一方则承担次要责任,通常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30%。
2.赔偿的范围涵盖了诸如医疗费,这是因受伤治疗而产生的费用;误工费,即因事故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损失的工资护理费,用于照顾受伤人员所产生的费用;交通费,包括就医等过程中所花费的交通费用;营养费,是为了促进受伤人员恢复而需要的营养费用等直接损失,同时还包括由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财产损失等方面。
3.首先,双方要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进行相互赔偿。
也就是说,主要负责的一方要在交强险的无责赔付限额(12100元)内对次要负责的一方进行赔偿,反之,次要负责的一方也要在交强险的无责赔付限额内对主要负责的一方进行赔偿。
4.当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时,就按照双方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来分担。
举例来说,假如总的损失是10万元,交强险赔付了12100元之后,还剩下87900元。
那么,主要负责的一方需要承担其中的70%,也就是61530元;次要负责的一方则需要承担30%,即26370元。
5.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和赔偿金额,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朱认为自己是次要责任,小李是主要责任,但小李不认可。事故造成小朱受伤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还有财产损失,损失总计10万。双方交强险均赔付12100元后,就剩余87900元的分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主要责任方应承担70%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30%,若一方不认可责任划分,可通过诉讼确定。
2、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在交强险赔付后,剩余损失应按责任比例分担,本案中,若小朱是次要责任,小李是主要责任,就应按相应比例承担剩余879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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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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