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借款未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亦或是并非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时,老婆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如果该借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那么这样的
债务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老婆也就没有偿还的义务。
然而,倘若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像购置家庭房产这类情况,或者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比如生意上的资金周转等,那么老婆就需要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
比如说,老公借款是为了进行家庭装修,这种情况下,此借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老婆应当和老公一起承担还款的责任。
但要是老公借款是用于赌博等
违法活动,那么老婆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
总之,判断老婆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主要是依据借款的实际用途等因素来进行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关系。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金额较大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小胡是
出借人,他要求小李共同偿还。小李认为小朱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自己不应承担。小朱称借款用于个人投资,并非家庭相关事务。
案情分析:1、若小朱借款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非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按照规定,小李无偿还义务。
2、小胡若想让小李承担还款责任,需证明小朱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用于家庭房产购置或者生意资金周转等,否则小李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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