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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时间:2025.02.17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59人
律师解析:
倘若双方针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双方所约定的内容来执行。
要是双方无法就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通常会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并且能够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原则。
具体如下:
当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下时,一般情况下会跟随母亲生活。
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孩子则可以跟随父亲生活,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孩子不宜与母亲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还有其他原因导致孩子确实无法跟随母亲生活的。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都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在此情况下,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可以优先考虑让这一方抚养孩子: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孩子跟随该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着明显的不利影响;该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孩子跟随该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然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
当父母双方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争执时,应当考虑该子女自己的意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二人对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未满两周岁,小朱是孩子母亲,小李认为小朱虽无上述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但自己经济条件更好更适合抚养。小朱表示孩子尚小,应随自己生活。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应随母亲小朱生活,除非小朱存在法定不宜抚养情形,本案中小朱无这些情形。
2、小李以经济条件更好为由争取抚养权,不符合法定优先情形。法院应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原则,判决孩子随小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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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更多>>
胡超律师

湖南金鹗律师事务所

胡超律师,一位兼具深厚法学功底与跨领域专业知识的资深执业律师。凭借其独特的职业履历与复合型知识结构,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总能以多维视角洞察问题本质,精准制定卓有成效的解决方案。 胡律师的职业道路始于法院系统,这段宝贵的经历使其对司法审判的核心理念与流程有着极为深刻的理解,能够精准预判案件走向,有效提升诉讼策略的针对性与实操性。在专注律师执业后,他并未止步于法律领域,而是通过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及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证书,构建了“法律+财务+人力”的复合知识体系。这使得他在处理涉及公司股权架构、商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以及财务税务合规等复杂事务时,能够游刃有余,为企业客户提供超越纯粹法律范畴的综合风险防控建议。 作为岳阳市辖属多地人民检察院的值班律师,胡超律师长期坚守在法律援助的第一线,为大量当事人提供了及时、专业的法律帮助,保障了司法程序的公正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项工作不仅体现了其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也磨砺了他高效沟通、快速把握案件核心的能力,使其在刑事辩护与刑事合规领域积累了独到的实践经验。 胡超律师始终秉承“专业、尽责、共赢”的执业理念,致力于成为客户最可信赖的法律同行者。他坚信,卓越的法律服务在于深刻理解客户需求,并以专业智慧和务实行动,为客户实现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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