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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签字必须要两个人去民政局吗

时间:2025.01.0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87人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通常情况下,当双方决定离婚时,必须一同前往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这是因为离婚并非是一方的单独行为,而是涉及到双方的法律事务,需要双方共同作出意思表示。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倘若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那么就应当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只有在特殊情况,即一方被宣告失踪,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才可以无需经过对方同意,由法院来判决离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仅仅只有一方前往民政局,通常是无法办理离婚手续的。
这是为了确保离婚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一方单方面主张离婚而另一方并不知晓或同意的情况。
总之,除了那些特殊情形之外,双方离婚签字这一重要行为,必须由两人共同前往民政局来完成,以保障离婚程序的规范和合法。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小朱认为自己去民政局就能办理离婚手续,便独自前往民政局。民政局工作人员告知小朱离婚需夫妻双方共同前往办理。小朱称小李也同意离婚,只是不愿来民政局。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能代表小李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拒绝办理。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小朱独自前往不符合规定,民政局为保障程序的公正合法,拒绝小朱的办理要求是正确的,这避免了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下办理离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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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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