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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纠纷当事人必须出庭吗

时间:2024.12.3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28人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变更抚养权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原则上是应当亲自出庭的。
这其中的原因在于,此类纠纷涉及到亲子关系等极为重要的权益,当事人的详细陈述以及积极参与对于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起着关键作用。
比如说,他们能够详细地阐述亲子关系的现状、变更抚养权的理由以及对孩子成长的影响等方面的情况。
然而,倘若当事人存在正当合理的缘由而无法出庭,例如身患严重疾病导致无法行动等情况,只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是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委托代理人来代为出庭的。
倘若当事人不出庭,那么就很可能会对法院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以及准确做出判断产生不良影响,这对于纠纷的妥善解决是极为不利的。
所以,在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案件中,当事人应尽可能地亲自出庭,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也能让法院更全面地了解相关情况,从而做出更为恰当的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小李。小朱想要变更抚养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时,小朱未出庭,只委托了代理人小胡出庭。小朱称自己有重要事务无法到场,但未向法院申请许可。小李认为小朱此举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变更抚养权纠纷当事人原则应亲自出庭,小朱未出庭且未获法院许可不符合规定。
2、小朱不出庭,法院难以全面了解其变更抚养权的理由、亲子关系现状及对孩子成长影响等情况,不利于案件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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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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