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强制执行的范畴里,关于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这一方面,其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年。
当这三年的
期限届满之时,只要经由法院进行续行冻结的操作,那么冻结的期限就能够得以继续延长。
并且需要注意的是,每次进行续行冻结所允许的期限都不能超过三年。
之所以法律作出这样的期限规定,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考量。
其一,是为了全力保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依法获得应有的
赔偿或补偿。
其二,也是为了兼顾
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财产被无休无止地冻结,从而对被执行人的正常生活以及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倘若在冻结期限即将届满之前,法院并没有办理续行冻结的相关手续,那么冻结的措施就会自动解除。
基于此,在整个执行的过程当中,
当事人以及相关的各方都应当高度关注冻结的期限情况,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以办理续行冻结等一系列相关的事宜,以此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持续的维护。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朱
债务。在强制执行中,法院冻结了小李的存款,期限为三年。三年期限将满时,法院未办理续冻手续。小胡作为小李的朋友认为冻结应自动解除,而小静作为小朱的律师认为法院只是失误应补手续继续冻结。
案情分析:1、按照规定,三年期限届满未续行冻结,冻结措施应自动解除,小胡的观点有法律依据。
2、但法院未办理续冻手续也可能是工作失误,小静希望法院补手续继续冻结以保障小朱权益也合理。然而从法律条文看,当前状态下冻结应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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