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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必须做鉴定才能打官司吗

时间:2025.03.06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 阅读:865人
律师解析:
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并非一定要通过做鉴定才能开启打官司的程序
鉴定在明确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关键事宜上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倘若双方对于医疗事故的认定等关键问题不存在分歧,并且还有其他足够充分的证据来支撑自身的诉求,那么或许就不一定非得进行鉴定。
但在多数情形下,鉴定能够给诉讼过程提供更具客观性和专业性的依据,这对法官准确地判定案件事实是很有帮助的。
要是不进行鉴定,在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以及它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等方面,往往会遭遇较大的困难,进而增大诉讼的风险。
因此,建议在医疗纠纷诉讼中,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认真考虑是否要进行鉴定,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纠纷的解决更具合理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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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蔓萍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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