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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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涉及机动车辆超载的保险情形时,若超载非事故唯一原因,且对方亦有过错,保险公司不可仅凭超载拒赔。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责任,进行公正合理的赔偿处理。这样既能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也体现了保险的公平原则。

在处理涉及机动车辆超载的保险情形时,若超载非事故唯一原因,且对方亦有过错,保险公司不可仅凭超载拒赔。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责任,进行公正合理的赔偿处理。这样既能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也体现了保险的公平原则。

车辆超载时,交强险应理赔,商业险则按条款处理。但拒赔不仅限超载,保险公司可拒绝赔偿的情况包括:无证驾驶、酒驾、被保险车失窃或抢劫时发生事故,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

车辆超载时,交强险应理赔,商业险则按条款处理。但拒赔不仅限超载,保险公司可拒绝赔偿的情况包括:无证驾驶、酒驾、被保险车失窃或抢劫时发生事故,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

货车超载情况下,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义务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需要看保险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以及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尽到了法定的提示说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