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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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因工受伤应向包工头还是建筑公司追究责任若该包工头具备相关承包资历,那么在发生事故后,应付责任归属问题时应由其全权负责。反之,如若包工头未能持有对应的承包资质,且此情况已被公司知晓或是本应该了解到的,此时,公司将需同包工头共同承担起连带的赔偿义务。包工头作为实际的施工方,其与所雇佣的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然而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并不具有劳动合同之约束力。

如果工人是在包工头雇佣期间受伤的,那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尤其是在工作时间内,因为执行职务而导致的意外,通常会被法律判定为工伤。不过,工伤的认定还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雇佣关系、项目承包的方式等等,要进行全面的评估才行。

工人在给承包商打工时受伤,如果承包商是合法的用人主体,那么通常可以被纳入工伤保险范畴,享受相应的权益和福利。但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身份,那么工伤保险的责任就会转移到他的委托人或所有者身上。

发生劳务伤害事故,包工头与建筑开发商常需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工头作为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受伤负有赔偿责任。若建筑公司分包工程给无资质的承包商,也需对事故负连带赔偿责任。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专业意见。

工人意外受伤,包工头仅作为中介时,赔偿责任主要由房屋业主承担;包工头与工人形成实际雇佣关系时,赔偿责任由包工头承担;包工头挂靠公司时,虽与工人无实质雇佣关系,但仍须赔偿,挂靠公司也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情况亦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