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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对方死亡应该负什么责任

时间:2024.12.2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886人
律师解析:
当遭遇车祸导致对方死亡的情况时,通常要承担起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这两方面的责任。
在民事赔偿方面,要对对方因死亡而产生的一系列费用进行赔付,其中包括医疗费,这是救治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丧葬费,用于办理丧葬事宜的相关支出;
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以保障对方被扶养人的生活需求等。
这些费用的具体赔偿数额并非固定,而是要依据实际发生的情况,通过详细的计算来确定。
而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司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具体的量刑如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较为轻微的情况;
如果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那么量刑范围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倘若因逃逸导致对方死亡,那量刑则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较为严重的刑罚
需要明确的是,具体的责任认定必须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报告来确定。
如果当事人对该责任认定有不同意见,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碰撞,小李不幸死亡。小朱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但交警出具报告认定小朱负主要责任。小朱面临民事赔偿与可能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方面,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数额待确定。刑事责任方面,小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情分析:
1、民事赔偿上,小朱需按实际情况计算赔偿金额,如医疗费实际支出、丧葬合理花费等,被扶养人生活费也要依据规定计算。
2、刑事责任方面,交警认定小朱主责,他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若小朱接受责任认定,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他认为认定有误,可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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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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