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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买房女方孩子有继承权吗

时间:2024.12.23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28人
律师解析:
二婚之后买房,倘若这房产仅仅登记在了女方的名下,通常来讲,女方的孩子是拥有继承权的。
从我国的法律层面来看,子女毫无疑问是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就像这样的情况,女方的孩子对于该房产有着相应的继承权利。
然而,要是女方在生前利用遗嘱这类方式,清晰地指定该房产由其他人继承,又或者是遗赠给特定的对象,那么孩子的继承权便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另外,如果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女方离世之后,她在房产中所应享有的份额,会由她的配偶以及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一同进行继承。
总的来说,关于具体的继承权状况,必须依据房产的具体登记情况、女方所立下的遗嘱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且综合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比如,若房产登记明确为女方个人所有,且女方未立遗嘱,那么孩子就可依法继承;
但若女方立下遗嘱将房产遗赠给他人,孩子的继承权就可能被剥夺。
只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准确确定继承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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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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