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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撤销的几种情形

时间:2024.12.24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16人
律师解析:
二手房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主要涵盖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就好比,买方在购房时,由于自身的疏忽或对相关信息的错误认知,误以为房屋的面积比实际面积要大得多,于是便签订了合同。
然而,当后续了解到真实的房屋面积情况后,买方就拥有了请求撤销该合同的权利。
这种因自身对重要信息的误解而导致签订的合同,是可以被撤销的。
其二,一方通过欺诈手段,让对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状态下订立的合同。
例如,卖方故意将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关键事实隐瞒起来,以此诱导买方签订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完全是被卖方的欺诈行为所误导,并非出于自身的真实意愿而签订合同,所以买方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撤销该合同。
但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从买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
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撤销权就会消失,买方将无法再申请撤销合同。
在实际处理各类二手房合同纠纷案件时,必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仔细判断是否符合可撤销的条件,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妥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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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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